浅论有差异的公平
[关键词]市场;公平;差异性;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公平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但公平具有性和相对性。社会公平的实现要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为代价,同时也要合理地承认个人之间存在的种种差异,因而公平在肯定意义上必然包含它的对立面——不公平,也即公平内在地蕴涵着差异性,差异性公平才是现实的和具体的。当代正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差异性公平必将始终存在。考察差异性公平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及其价值维度,并力求在井时性层面探寻解决差异性公平问题的有效措施,将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公平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范畴,它既可以作为伦理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生存权和权的人格平等,也可以作为一项原则,指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之间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还可以作为一项经济原则,指在经济交往活动过程中,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在起点、过程和分配结果上的平等。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理解公平,公平都与利益直接相关,是社会利益分化的产物。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曾指出:“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冲突,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随着近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社会财富分配中的公平问题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历史和现实一再昭示我们,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的实现往往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公平自身内在地蕴涵着不公平,有差异的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因此,对有差异的公平问题作一考察、分析,对于厘清人们在公平问题上存在的错误认识,纠正人们在公平问题上的不当做法,无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公平无论作为一个理想的目标,过是作为某种实际的要求,历时既久,浸润亦深,并且始终是一种最能激起人们共鸣的政治观念和要求J但是,人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这个概念有一种比较狭隘的理解,认为公平与否主要体现在人们对既有社会利益的分配份额上。但事实上,社会利益的分配并不这么简单,如果只从结果来考虑社会公平的问题,那是无法真正实现所谓社会公平的。社会公平不仅关乎结果公平,而且更根本的是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假如有两个人,一个人付出了较多的资源和精力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另一个付把了较少的资源和精力且管理能力较差,而分配的结果却要两人的收入均等,这就很难说是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
从层面上看,公平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公平内涵随着经济条件以及这些条件所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从古到今,没有永恒不变的公平。“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即使在社会条件相同的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也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以此论点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蒲鲁东在公平问题上的幼稚观点。马克思讽刺蒲鲁东把平等理解为原始的意向、神秘的趋势、天命的目的。指出如果我们把追求平等看作是遵照天命行事,就是否认世世代代借以改变前代所获得的成果的历史运动。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也指出:蒲鲁东在其一切著作中都用“公平”标准来衡量一切社会的、法权的、政治的、宗教的原理,他摒弃或承认这些原理是以它们是否符合他所谓的“公平”为依据的。公平在其肯定意义上必然包含着它的对立面——不公平,只有包含不公平因素的公平才是现实的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公平观的精义正在于此。因此,我们可以说,公平的本质之一就在于它蕴涵着差异性,有差异的公平应是现实社会中真正存在的公平。
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它内在地要求每个经济主体都有个人的自由意志,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的主体,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能够自由开放地进行平等的竞争,这是市场机制赋予人们的起点公平。但是起点公平具有天然的虚假性,即由于人们的天赋和才能各不相同,所谓的起点公平本身就是绝对不可能的。起点公平的社会可能性是指,我们在设定机会均等的前提时,在社会的意义上排斥那些先天的因素,这样的社会公平是有可能的。然而,天赋权利在现实中从来就没有过“人人生而平等”的事实。比如,同样接受义务的孩子无论在家庭环境、经济条件、努力程度及至智力特点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样就很难保证受到同样年限义务教育的孩子得到同样的培养并且获得同等程度的能力。面对这种情况,机会平等的怀疑者就提出如下的问题:“有两种试图提供这种平等的方式:一种是直接削弱那些机会较好者的状况;一种是改善那些机会较差者的状况。后者需要使用资源,所以也涉及到削弱某些人的地位:从他们那里取走一些持有以改善别人的地位。但是,对这些人拥有权利的持有是不可以随便索取的,即使这是为了向他人提供机会平等。在缺少魔杖的情况下,还剩下的达到机会平等的唯一手段就是说服人们自愿地贡献他们的一些持有。”就此而论,起点公平即便能够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并且在一定的意义上它是至关重要的,但它依然无法保证享受这种机会的所有人都能够平等而充分地利用这种机会及其好处。市场本身不能够解决人们运用机会的能力差异问题,从而也就很难保证从一个假定同等的起点达到作为终点的结果的平等。
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人们的普遍行为动机,市场经济为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自由竞争的平台。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或地区先富起来”,其意图之一就是想突破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形成的缺乏自由竞争的封闭性经济状况,强调自由竞争,承认经济差异,根本目的在于给经济改革注入活力,利用市场经济的利益激励机制来激活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动机,从而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经济效率。一个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经济竞争,就不可能有经济增长和较高的经济效益。而经济竞争是以承认利益的差别为前提的。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是有差别的公平,它绝不是指分配结果的绝对公平,而是尽可能体现人们在经济生活中所拥有的权利、所履行的责任和所获取的利益三者之间的相应公平,即有差异的公平。
二
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在追求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古代所追求的“大同”、“小康”,就是指天下为家、温馨和睦、讲究礼仪的和谐的亲情社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求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谋求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方针,强调了“团结”和“平衡”,强调了“调整”、“兼顾”以及“顾全大局、互助互让”;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又提出了创造政治和谐的目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就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接受风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重申,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人类社会的实践也证明,差别是社会的基本事实,公平只是大致的公平。历史上虽然有众多学派提出了丰富的和谐发展思想,但是没有哪一种主义或理论支持绝对而彻底的公平。《礼记·礼运》篇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其大同理想对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境况采取不同的标准,而那些标准是要求一以贯之的,比如老有所终并不限于特定的老人,而是对所有人皆有其效。这样,不同的人、不同的境况采取有分别而一贯的标准,便是大同。这种思想可以说是有差别的公平观念的一个典型表述。然而中国传统的农民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无差别的绝对主义的公平观念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出现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错误做法,就是和这一观念的影响相联系的。新中国在一段时期里搞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错误做法,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受重大挫折。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吸取了经验教训,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取向做了认真思考。他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如何才能达到共同富裕?“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承认先富后富的差别,承认富裕程度有所不同,但目的是为了共同富裕,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公平观。党的十六大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等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政策,可以说是对差异性公平观念的再认同。
三
从抽象层面上来说,公平和其他事物一样,可以看作是时空的统一。就像实在的物体从高空下落到地面的全过程包括开始下落的起点、下落的过程和落到顾面的结果一样,公平也可以类似地分为公平的起点、公平的过程和公平的结果。从时间上来看,公平的这三种状态是依次发生的,具有历时性的特点。对应这三种公平的状态而形成三种状态的公平,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我们认为,无论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都应是我们的取向。因而,解决差异性公平问题,应当兼顾这三种状态下所产生的不同层次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但这绝不意味着重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老路。一个没有差异、没有社会冲突的社会,也许令人神往,但这样的社会难免会缺乏个人追求的余地和由个人追求汇集而成的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事实上,我们追求的有差异的公平,是在发展中充满活力和创造的公平,而只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才能激发各个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以及每个人的创造活力,达到自古以来所推崇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和谐社会。差异说到底是利益上的差异,要使这种差异不致导致社会冲突,需要从利益机制上加以整合,以制度性安排来调整市场在利益分配上的失衡。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所掌握的经济一社会资源并不相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机制为那些占有较多资源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了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从而造成每个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所不同,即竞争的起点不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同的阶层、不同的个人发挥其特有的作用,需要形成整体均衡的历史合力,而不能消解社会成员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更不能忽视一些弱势群体的存在。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搭建建设性的政策架构,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本政策,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格平等和尊严,使每个人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塑造起点相同的市场环境。西方一些伦家和学家不满意于仅仅把机会均等理解为在同一起跑线上起步,而不问竞争者原有的实际差别。他们对原有的机会均等作了新扩充,从而使它在内涵上超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的内涵。例如达尔在他所著的《现代政治分析》一书中提出了两种含义的机会均等:一是前途考虑——每个人都有达到一个既定目的的相同可能性,如从事某项工作或进入一所;二是手段考虑——每个人都有达到一个既定目标的相同手段。达尔所说的“手段考虑”事实上已超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会均等,其所指的社会公平是纯粹市场经济所无力解决的,但它对于缓解我们今天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例如受的不公平,是很有意义的。在现代社会里,教育是提高人们主观能力从而改变人们先天不平等状况的普遍有效的方式。这就必然要求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适时制定教育政策,为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机会,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平的实现一般是指竞争机会的均等,即过程公平。而过程公平的实现,离不开合理的制度和规则的约束。无差别、无歧视的、法规,是保障所有经济活动主体竞争机会平等的必要前提。我国现有的有些法律、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所谓的土政策,带有严重的歧视性和特权性。废除那些显失公平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人和法人的法律、法规,让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能够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作为各种利益群体中介人和协调人的作用,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方式,积极搭建制度化的平台,如集体协商或谈判机制等,确保各种利益群体都有健全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都能够在国家政治架构中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从而才能产生为各利益群体都能够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缓和利益矛盾,实现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公平与和谐。
市场经济具有高度的自发性,即使各个经济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起点公平、过程公正,但其结果总是与充满竞争性的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有先后胜负之分。马克思主义一再批判资本主义条件下机会均等的虚假性,正是为了确立起真实的社会主义机会均等原则,并且使之向结果平等转化。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这个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在一定的程度上维护利益分配的相对均衡,让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缓解或抑制市场机制所造成的贫富过分悬殊的矛盾。这主要依靠政府通过相应的税收政策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较高收入阶层抽取一定数量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阶层,以保障低收入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另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通过社会捐资、慈善、各种基金捐助等方式,帮助低收入阶层渡过难关,也是一种有效缓解社会严重不公的利益分配方式。通过以上方式,可以增强社会成员对于差异性公平的认同感,使政府获得更多社会成员的谅解、拥护和支持。
由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建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之上,在市场经济中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消除这一差异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所实现的公平只能是有差异的公平。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必将进入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公平也必将消除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带有的差异性痕迹,迈向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于公平问题的争论还会不断进行下去。一位著名学者曾经指出:“思考的实践若能开放出一些较具理论意义的问题并透过这些问题使人们能够对那些原本被视为当然而不被质疑的现象以及潜藏于这种现象背后的逻辑进行追问,一定比那种对繁复问题做自以为是的简单回答或者干脆把这些问题搁置起来而不做任何反思和批判的做法更具意义,因为这才符合作为知识分子的自由思考的原则。”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面对鲜活的实践,没有人可以将他的思考称之为确切的答案。但是,出于对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切身关注之情的探索,汇集起来,也许可以向确切的答案逼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