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制度及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理 时间:2010-07-01
在中,企业的所有者不亲自经营企业,而是将经营权交给支薪职业经理,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最早是由贝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3)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的,后来得到鲍莫(Baumol,1959)、玛瑞斯(Marris,1964)等人的,但委托代理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当然,按照代理理论的观点,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限于此,但却是最重要的,所以本文仅研究这方面的委托代理,并以此分析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代理的产生
从一般意义上说,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相应的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将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称为委托方;而代理方(受托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者就是委托方,而经营者则是代理方。
委托代理也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因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的,即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委托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委托代理是基于受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有时,不作为专业代理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3)委托代理通常是有偿的。专业代理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也是有偿的。
委托代理制度必然会产生代理问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和监督,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
1.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性(uncertainty),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当引入时间因素后事物的特征和状态不对充分地、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和预见。不确定性可分为外生不确定性(exogenous uncertainty)和内生不确定性(endogenous uncertainty)两种情况。前者是指生成于某个系统自身范围之外的不确定状态。比如,对企业经理而言,自然与社会环境对消费者偏好的影响以及各种意外事故等因素,都可以看成是这种外生不确定性。后者则是指生成于某个经济系统范围之内,影响经济系统操作效闻的不确定性,比如,在市场经济环境状态下,一个卖主是否遇到一个满意的买主是不确定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双力所达成的契约是否最优以及他们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结果等,也是不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内生不确定性因素比外生不确定性因素更复杂。
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性(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契约关系的一方(r如代理人)在某些方面掌握着“私人情息”,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另一方不了解。造成信息不对称性的原因,除了上面讲的不确定性外,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发展也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社会劳动分工使信息差别的程度加深,产生不同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而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的出现,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的出现。专业化使得个人在其自身的专业领域比其他非这一专业领域的个人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有三种情况:委托人具有信息优势并企图从代理人那里获得更多的价值;合约签订前代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委托人陷入逆向选择;合约签订后代理人拥有私人情息,委托人面临道德风险。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发生在后两种情况。
3.有限理性。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包括决策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是有限的,这种局限性时期最大化行为必须付出较大的代价。与之相对应就是完全理性,完全理性是指经济行为主体具有全智全勇,不需支付任何成本便可对可能发生的任何实践进行完全的预见和评价,从而最佳地选择行动的有效性。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理性使不存在的。西蒙(Simon)从人的意识、决策环境与人的能力、决策目标等方面否定了全面理性的假定,论证了“有限理性”。 [1]在西蒙看来,人的有限理性表现在人认识能力的限制和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前者是人在无误地接收、储存、恢复以及处理信息时存在限制,后者是指不管人们多么的努力,但在使用文字、数学、图标等来表达自己的知识和情感时都会受到限制。
4.经济人假设。经济人(economy man)假设源于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在斯密看来,人的经济活动源于人类的自我利益要求,商品交换、社会分工等都是人类自利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人具有自利性,具有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倾向。就委托人和代理人而言,他们各自追求自己的财富最大化,都有自己的目标函数。
从斯密以来,大多数经济学家在构建其经济理论时都肯定了经济人假设,只是扩展了经济人的概念,从斯密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扩展到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也就是说,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函数时,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被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在追求自己的财富最大化时,可以采取正当的手段,如通过搞好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来获得;也可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如瓜分企业资产、牺牲企业利益等方式来获得,特别是代理人的非货币性的在职消费,如豪华的办公室、漂亮的女秘书、到风景胜地做经常性的商业性等。这就造成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另外,代理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包括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即逆向选择)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即道德风险)。前者包括向委托人隐瞒自己的经营能力以骗取委托人的任命;向委托人隐瞒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等有关信息,以谋取私利。后者包括不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损失、为了私利增加企业的不必要费用、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减少委托人可能给予的惩罚等。由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以决定是否采取某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就产生了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制度
在现代企业中,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必须设计一套机制,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使代理人在追求个人财富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预期效用的最大化,这就是委托代理制度。这些制度既包括激励机制,又包括约束机制。
1.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使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即让代理人在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的同时,能够合法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函数。具体包括:
(1)经营者个人收入激励。即给予经营者部分的剩余索取权,使之合法地获得与其才能和业绩成正比的个人收入。例如,将经营者的货币收入与企业的利润挂钩或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挂钩,实行年薪制或股权分配制。其中,年薪制由基薪和奖金构成,基薪是根据经营者以往的业绩、职务平均水平确定的,以满足经营者的正常消费需要;奖金则是根据既定的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来加以确定的,这些指标可以是资本利润率、年销售利润率,也可以是资产增值率等。股份分配制是将企业的部分股份让渡给经营者,使经营者和股东一样,从企业的剩余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中获得长期的收益。从激励角度看,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即让经营者分享一部分企业利润,以提高他们追求非货币收入(如在职消费)的机会成本,从而使其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趋于一致。
(2)经营者职位消费激励。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设置不同的职位消费,例如在活动经费、办公环境、专车配置、住房补贴等方面,根据不同的职位设置不同的标准,使之成为经营者在职期间的合法消费。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经营者在职消费的透明度,而且也是对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和人力资本的一种肯定。
除此之外,激励机制还包括提高经营者的社会地位,对经营者个人的尊重等。
2.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通过有效的监督,降低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偷懒行为。约束机制分为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内部约束包括契约的设定、定期的审计制度、企业内部制度等;外部约束主要是指市场约束,如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等。
(1)内部约束机制。契约的设定是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规定经营者的权利范围、贡献指标和经营失败所需承担的责任,使之具有合同的效率。定期的审计是指委托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审定,以评估经营者的履约情况。企业内部制度则是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建立的内部制衡机制,包括经营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等等。
(2)外部约束机制。产品市场是市场的低层次形式,企业产品市场的覆盖面、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是对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定量评估,它直接反映了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是检验企业绩效的“裁判”之一。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层次市场,它主要是通过股票和债券两种工具来更换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经营不善、股票价格下跌时,企业可能被收购,从而面临更换经营者的危险。此时,债权人也可能提出清偿要求,从而使经营者面临更迭。经理人市场则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配置经营者这种社会稀缺资源,对经营者进行约束的。经理人市场能够对经营者的才能和人力资本价值进行公平的社会评估,以便于委托人挑选合格的经营者,从而造成了经营者之间激烈的竞争。
三、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实际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很显然的,必须很好的设计企业的委托代理制度,才能发挥国有企业应有的作用。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看,我们的国有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在激励机制方面。一方面,经营者个人收入达不到激励的效果,“58岁”、“59岁”现象就是明显的例证。学术界通过的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另一方面,经营者职位消费不明确。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人们的思维观念还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对经营者的在职消费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实际上在两权分离和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不能阻止经营者的在职消费。由于对经营者的在职消费没有正确的态度,因此经营者的职位消费就不能产生激励效果。
在约束机制方面。首先,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通过行政任命,没有明确的契约约束。定期的审计也才刚刚实行。而且,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多问题,很难保证能产生良好的经营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等企业内部制度。其次,我国的资本市场才十几年的历程,还很不发达,接管市场、债权市场等很难形成对经营者的约束。经理人市场也还有待于,职业经理人很少,经理人市场还没有形成。也就是说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还很欠缺。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委托代理制度,发挥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加速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