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政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薇 时间:2010-07-01
内容提要:中小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强位"作用,却处于融资弱势的不对称地位,融资约束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大胆借鉴外国经验,尽快完善并落实各项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及相关配套体系,使之与商业性协调配合,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约束 信用担保 政策性金融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我国工商系统注册企业数量的99 %;每年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大约占全国总产值的60 % ,实现的利税占全部利税的40 %左右。然而,资金问题已深刻地成为束缚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借鉴外国先进经验,推出自己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势在必行。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
  
  英国是中小企业占国民经济比例较高国家之一。据英国官方1998 年的统计,职工人数在100 人以内的中小企业几乎涉足英国所有行业,为英国创造了1000 万个就业机会,中小企业职工人数约占英国企业总人数的50 %,其产值占除金融业外的国民生产总值的42 %。英国是最早提出中小企业金融缺口问题的国家,其主要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投资计划( The 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 , EIS) 。这一计划实际上是利用所得税优惠鼓励外部投资者对中小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只要外部投资者持有中小企业的股份5 年以上,就给予投资者的所得税优惠为20 % ,但优惠额最高为10 万英镑。中小企业的股份在持有5 年以后可以转卖,并免于征收资本利得税。
  (二) 信贷担保计划(Long Guarantee Scheme , LGS) 。政府通过该计划鼓励经过认定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是当这些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政府为贷款的85 %提供贷款担保(1993 年以后) ,担保期限为2 至10 年。
  (三) 风险投资信托(Venture Capital Trust , VCT) 。它是由1995 年英国的金融法案确立的,用于个人投资于中小型未上市的贸易公司。到1996 年4 月前,12 个信托基金共募集了1.05 亿英镑。VCT 免于公司税和处理其投资时的资本利得税,同时个人投资于VCT 也免于红利的收入税和资本利得税。
  (四) 建立“第二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 AIM) 。英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从1981 年起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中开辟了未上市债券交易市场(Unlisted Securities Market , USM) ,这一市场对中小企业吸引风险投资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96 年,在AIM 市场上有173 家中小企业上市,筹集资本为400 万英镑,上市公司包括有娱乐公司、足球俱乐部、媒体开发公司等。
  (五) 立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英国是不成文法体系的国家,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现在至今已经议会通过的11 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中。1997 年,英国又出台了“改善付款状况兰皮书”和“迟延支付商业债务法案”等,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美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2100 多万家,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9 %;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 % ,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 3 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 %,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美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缺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 立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自1953 年美国先后出台了《国家中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法案》、《中小企业政策法》、《扩大中小企业输出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法》等,这些法律都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 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中小企业金融缺口,美国设立一些机构提供融资服务,比如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金融投资公司、美国进出口银行等。
  (三) 积极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美国的证券市场从三个层次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1. 全国性证券市场。其中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 主要服务于新兴中小企业,其上市条件比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低得多;2. 地方性证券市场。其中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依法办理注册小型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3.“场外交易”市场。是未上市企业证券或上市证券的非集中交易,包括柜台交易(OTC) 、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以微软、英特尔、网景、苹果、CMI、通信、思科等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美国新兴产业,都是在NASDAQ 市场上创建并发展壮大的。
  (四) 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在美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中还有地区性的面对中小企业的少量贷款,但利率较高,且一般为短期贷款。许多城市的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部门,为本城市一定社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主要是提供中小企业经营所需的短期贷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的弱点。大部分中小企业分布广而分散,规模小且成立时间短,抗风险能力差,不能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担保条件;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可信度;自有资金不足,贷款的风险化解和补偿能力较弱,增加了银行贷前审查、贷后检查监督的难度,与银行执行的贷款条件差距较大。我国银行机构贷款对象性质上的区别对待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发放贷款必须要受到法律、法规和银行经营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的约束。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 %以上的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60 %以上都是3B 或3B 以下,抗风险能力较弱,而银行新增贷款80 %集中在3A 和2A 类企业,多数中小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基本条件。
  2.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制约。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加强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天然的困难。国内外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失败率,因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必然是高风险的,这不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强化信贷资金管理后,对贷款更加谨慎,贷款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贷款的责任更加明确,贷款的环节越来越复杂,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越来越高,加重了融资难度。商业银行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贷款方面力求效益最大化(商业银行在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经办贷款业务时,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相差无几, 但产生的效益明显不同)。中小企业贷款绝大部分都是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本身不稳定因素多、风险大,贷款管理成本高;再加上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型金融机构对地方企业了解程度相对较差,银行受评估正确性、银行无法分担和自身对商业化改革适应性的限制,不会愿意过分冒险。
  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近年来虽然有所转变,但是经营战略定位仍然是面向大城市、大企业的"双大"战略和面向"重点客户、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四重"战略,中小企业尚未成为信贷支持重点。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商业化经营思想约束,经营中只能是择优服务。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的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也将自己的信贷服务对象定位于大中型绩优企业。我国众多的银行机构中至今尚未有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
  

  3.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吸收资金以充实自己的力量。在国外,风险投资与资本市场的股权交易成为其必然的选择,在市场化融资上提供风险投资渠道,方便中小企业面向市场融资,但这需要健全的资本市场。从我国资本市场来看,它的发展是被动的、滞后的和非市场化的。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于经济的高速增长显得十分缓慢和滞后,它的发展结构失衡,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融资结构的不合理,融资结构单一、机制不健全和功能缺陷。
  4.银行信贷的不恰当收缩和不到位服务加大了矛盾。去年以来的宏观金融调控主要是为了控制银行信贷流向过热行业,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仍然是银行机构的重点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受新增贷款计划、既定的经营战略以及项目贷款发放连续性等诸多因素的约束,商业银行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存量、提高新增贷款条件、上收基层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审批需报省级分行审批)的做法较为普遍,人为制约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加。这就使本来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难上加难。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受资金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约束,进一步支持的能力受到抑制。尽管中央银行近几年发出过多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窗口指导文件,并制定了风险溢价的利率政策,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5.缺乏必要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美国可以看到“小企业管理局”这样的机构,它主要的工作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是美国中小企业特殊信贷融资机构。而我国融资市场可谓是过剩与短缺并存,一方面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有大量资金没有投向;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却又无法获得这部分资金。许多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自由资本进行抵押贷款,只能依赖担保性贷款,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中介机构来“平衡”双方的供需。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这种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不多,即便有的地区建立了这种机构,也因担保机构资金来源不足、担保基金不能规避自身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而难以有效运作。
  6.缺乏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应有的政策扶持。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家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机制,如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泰国小企业金融局、韩国中小企业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均由政府设立,并且程度不同地依靠政府资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就较倾向于大企业,许多人认为落后国家想要发展经济,追赶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就必须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优先发展重工业,结果使得资本密集型行业的优先发展等同于大企业的优先发展,为大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而在搞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便利上却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提供许多优惠政策。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政策建议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以及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所显示的特有活力,使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中小企业局,一些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部。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不甚完善,中小企业金融缺口仍普遍存在,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形成我国独特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势在必行。
  
   1.提高中小自身素质。
  中小企业获得支持的前提是自身有较高的信用度。中小企业借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与其自身存在的不足有较大的关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人们提出种种建议,然而,任何方面的加强与完善,都取代不了中小企业的自身和自身信用度的提高。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经营都比较短,没有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能够直接传达企业信息的经营者的管理风格及行为特征尚未确定,间接传递信息的品牌及信用历史还很缺乏,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必须逐步按照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内部监控系统,尤其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企业有关信息的透明度,使企业合法经营。在保证真实传达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再造、激活企业竞争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这是企业信用的本质体现。因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高成长性的保证,未来中小企业在二板市场融资尽管不要求企业的最低盈利水平,可投资者必须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是一个有前途的企业,另一方面也是满足间接投资主体如银行对企业进行债务性投资获取真实信息的需要。
  
  2. 发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顾名思义就是高风险的投资。
  对于中小企业,一个项目从提出构想到成为投放市场的商品,要经历许多年的时间。由于企业的风险高、投入资金占用时间长,银行是不愿贷款也不敢贷款的,而且用贷款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对企业来说融资成本太高。再加上中小企业利用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来融资也有许多困难,普遍的投资者不敢冒风险并无力承担风险,因此这就决定了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投资是最好的融资渠道。在具体投资的产业分布上,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医药保健业、生物技术产业等高科技领域。在生命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在注资额度和扮演的角色方面各有不同。
  
  3.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这在各国都是普遍现象。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的模式是各不相同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模式。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 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由于担保项目的风险很高,不适合纯粹的商业化运作。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属于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以执行国家的经济产业政策为目的,而不是以单纯营利为目的。为了保障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政府每年要为担保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担保项目的最终赔付也由政府承担。此外,政府还制定减免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来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虽然也主要来源于财政,但财政支持的力度还不大,担保基金规模仍然偏小。政府应该在财政中增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同时,应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避免过多行政干预。
  我国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建立了多层次的政府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建立,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担保品欠缺或不足的障碍,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中小企业也能较容易地获得贷款,从而较好地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问题。可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政策为导向,以各级政府为支持,以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担保公司,建立以基金管理机构为运用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基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适当参与,企业互助为辅等多种渠道。可以会员形式为企业担保,吸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会员单位,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政府要制定一些特殊的扶持政策。
  

  
  4.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担保机构应避免全额担保,对目前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人民银行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可以在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创新。
  
  5.建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资金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
  政府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并从科技发展基金、技改贷款贴息中划出一定金额用于高科技行业的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可按每年担保费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一部分作为补充,形成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风险损失。
  
  6.健全再担保基金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该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单笔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担保机构的资信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再担保机制。既可以仿效日本,由地区财政遵循统一担保规则建立再担保模式,也可以建立有选择的进行再担保的模式。应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使我国中小企业置身于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网中。
  
  7.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和营造社会信用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出面,在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配合下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并与各金融机构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8.金融部门应提高认识,调整经营理念和市场定位。
  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行联系,争取尽快开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9.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关于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担保业的规范发展。为此,应当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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