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7-01
大量资料表明,由于外贸业务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信用风险已成为其财务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许多外贸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乃至关、停、破产都是缘于存在大量的呆帐、坏帐,切实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我国外贸企业的当务之急。加强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应从多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制则是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措施。

一、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般由信用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信用管理专业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组成。
(一)信用管理决策机构。这一机构主要由企业经营层中的有关成员组成。决策机构应聘请部分熟悉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业务工作者、涉外银行中熟悉国际贸易结算的行家、有关涉外部门的专业工作者参加,以提高决策质量。决策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企业的信用政策和风险管理策略;审批高风险的大额交易事项;审批处理重要信用风险事项的处理方案等。
(二)信用管理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内部设立信用管理的专职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建立、管理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制订企业的信用政策;审查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约;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应收帐款进行跟踪监控和追收等。
(三)业务部门。企业的市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业务部门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认真执行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各项规定,还必须积极配合、支持信用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主动地向信用管理部门报告、反馈有关信息。

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约束机制
(一)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中充分体现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
1、在授权批准控制中突出对外签约和使用资金两大环节。对外签约是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基础,对外签约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该项业务的信用风险程度,而资金付出事项中有很大一部分,如预付定金、预付货款、交纳信用证开立保证金等业务本身就存在着风险,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原则。其中,风险较大的签约或付款必须经过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层批准。
2、在职务分离控制中突出信用部门的制约作用。目前,许多外贸企业存在着某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由某一业务人员包办的现象,这就使本来属于企业财富的客户和订单大量的被个人所拥有,一旦这些业务人员恶性"跳槽",不仅可能使企业的订单和客户流失,而且会严重影响由其经办但尚未了结的交易的正常进行特别是货款的正常回收,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针对这一情况,外贸企业应高度重视发挥信用管理部门在职务分离控制中的制约作用,其要点包括:
业务部门或人员所涉及的客户应由信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未经信用管理部门的审查确认,业务部门不得对外签约;未经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企业不得采用D/P.D/A,O/A等结汇方式;对信用证项下的业务,未经信用管理部门对信用证的审查确认,业务部门不得备货、发货。
3、在业务程序控制中强化信用风险控制环节。业务处理程序因企业而异,但从信用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以下几个环节应作为业务处理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加以规定: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及与客户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交易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财会部门对交易事项的成本进行核算;信用管理部门对企业拟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认;高风险的交易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理方案应经过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审查批准;信用证项下的交易,应由业务、财务、信用管理部门对国外来证加以审查;由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信用管理部门对应收帐款采用恰当的方
式追讨。
4、在管理制度控制中充实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应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充实与信用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包括:客户资信调查分析制度;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风险交易决策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信用付款方式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等等。

(二)在内部责任制中加大对信用风险责任考核的力度。
1、有效设定和合理分布信用风险的防范责任。应明确规定信用管理决策人员、信用管理专职人员、营销人员、财会人员等相关的信用风险责任人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并采用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来促使这些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2、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在对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的考核中,应设置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指标,如应收帐款周转率、逾期应收帐款控制比例。
3、在责任中实行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在考核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的业务业绩时以货款到帐作为确认业务收入实现的标志。
4、在应收帐款管理中引进利率杠杆。在考核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经济指标时,对规定的信用期限内的应收帐款占用,可不计息或实行优惠利率;对逾期应收帐款,则按较高的利率计息,逾期时间越长,利率越高。
5、试行内部信用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信用风险承担者收人中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 (亦可另行确定一个适当的基数)以上的部分,按超率累进的办法,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其所有权不变。在企业确定的一定期限内(如3年或5年),如发生属于个人责任造
成的坏帐净损失,则以风险准备金抵补;如未发生损失,期满后,将风险准备金退还个人,并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注重风险报酬,完誓信用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
外贸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企业的风险承担者不仅面临着经济责任的压力,在精神上、心理上也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因此,外贸企业在制订内部分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外贸企业的特点,对风险承担者给予必要的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对企业的风
险决策人员、信用管理专职人员、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其他管理人员如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可采用结构工资的形式予以体现,即将这些人员的工资分解为若千部分,风险报酬则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且比重不宜过低,而这一部分报酬的实际取得则应根据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指标的考核结果加以确定。又如对直接从事购销业务的人员采用见利提成分配办法的,可将交易事项按其信用风险程度分为几个档次,其信用风险程度愈高,则分成比例愈高。又比如,对一些高风险的特殊交易事项,可实行单项风险抵押经营,即由与此项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承担者向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交易成功后,除退还风险抵押金外,将风险抵押金视同风险投资,从该项交易的盈利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风险投资的相应报酬,其水平可数倍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如因个人责任原因形成信用风险损失则以风险抵押金抵补。

四、建立内容全面反应灵敏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完整、及时的信息,不仅是提高决策质量、从源头上预防信用风险的基础,也是及时发现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以便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的必要条件。信用风险信息系统可包括若干子系统,但从内容上看,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与事前控制相关的信息,如客户资信情况资料、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信息、有关中间机构的相关信息、与本企业主营商品相关的国际及国内市场行情等;二是与事中控制相关的信息,如业务进行过程中各环节的实施状况、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客户及相关中间机构等方面的最新动态等;三是与事后控制相关的信息,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债权特征的变化情况、债务追讨的进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