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治理机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陆娅琳 时间:2010-07-01
摘要:负债融资不仅仅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它还具有重要的公司治理内涵。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信息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分别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债权作用的全过程中对会计信息质量发挥有利的保障作用。改善制约当前我国债权人治理机制有效发挥的因素,将促进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债权人 治理机制 会计信息质量
一.债权人治理机制
的表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融资渠道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在融资方式上,主要有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在目前我国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的出资额远大于投资人出资额(表现为产权比率的平均值均大于1 ,总平均值为1. 7388,在中小型企业中更是高达2. 2739 和1. 9885 之多),债权人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甚至远远超过了所有者。
负债融资在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这一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两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一方面,通过影响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努力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即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规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即控制权机制,两者形成债权人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而公司治理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强化对于保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根据契约理论,债权人对公司息税前收益享有固定要求权,即按照债务契约要求债务人偿付固定金额的利息;而当企业的盈利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费用时,债权人主要通过破产程序或重组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按照负债融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程度,可将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作用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前监督
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上,首先债权人可以起到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一旦负债融资形成,当公司需要再融资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出现债务契约中所规定的限制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强制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当发生实收资本减少等特殊事项时,也有义务做出信息披露。债权人的这一权力促使企业不定期的披露其财务信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了会计信息舞弊的难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中激励
根据债权人治理机制的激励作用,负债融资通过增加经理人员相对持股份额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进而降低代理成本,对公司平时的管理决策产生制约作用。这将促使经理人员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然,这一作用产生的前提在于经理人持有一定额度的企业股票。
其次,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由于考虑到存在借入资本,一部分现金盈余必须用来支付利息费用,减少了企业可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因而减少其投资选择的空间,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企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加谨慎,同时在经营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也更加稳健。实证研究证明,债务比重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低的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更趋稳健。由此,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三)对公司信息质量的事后约束
当违反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和迫使企业破产等制约性方式行使权力,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控制权转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理人的信息舞弊行为。
首先,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多发生于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经理人往往为了避免破产发生或自身利益损失,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来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企业经营困难,停业清算对股东更有力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仍希望继续当前的企业运营,保持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通常运用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来实现。而此时股东却无法通过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投资费用基础上的契约来消除这种现象。但负债融资则使得债权人在现金流量不佳时有权强迫经理人进行停业清算,终止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继续。
其次,当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理和接受转移控制权时,债权人必然要求对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和清查。此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动机较少,在多方监控的约束下,会计信息将趋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约债权人治理机制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在债权人对会计信息发挥监控职能时,公司法仅仅规定在发生重大事件如分立、合并、实收资本减少及破产时,企业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债权人仍处于被动的被告知者地位。因此,应适当扩大债权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控权利和范围,一方面可增强债权人治理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业内部监控的力度。
(二)破产机制不完善。当前公司的破产清算通常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机构主导,而不是由债权人主导,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通常,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而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则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此时在干预企业方面债权人比股东更为积极主动。这将有效的避免企业在经营严重亏损时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行为倾向。当企业出现不利的公开可观测到的收益信息时,将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就显得更加必要。然而,当前我国的破产机制不够完善,致使控制权的有利转移受到限制,无法及时有效的发挥债权人的积极作用
(三)银行作用发挥不够。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在介入和推动会计信息质量上具有天然的动力和优势。银行既是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来源,又可以成为债券发行代理人,与企业具有重要而紧密的关系。此外,银行也有别于一般债权人,对于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等具有更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可以借鉴日法德等国家的主银行制, 也可以借鉴美国通过“银团”方式,使银行取得对企业直接的、局部的和短期的控制权,促进银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发挥。
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控制权相机转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等方式,可以使得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当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时,债权人治理机制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发挥银行的债权人治理机制效应有利于建立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环境,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四.从监管到制衡,促进共同治理
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战略由监管走向制衡。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单边监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由监管走向制衡,形成了当前会计信息质量治理的趋势。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把董事会看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仅仅是单边治理意义上的股东代理人,其责任是使企业资本的价值得到保护并实现不断增长,并使得企业经营成果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均衡分配,从而使得董事会在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更具效率。在共同治理模式的框架下,运用相机治理机制发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提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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