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脱困的若干思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7-01
我国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数据表明,中小企业也已成为我国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是当代经济的主要创新力量,是推动我国经济有效增长的生力军。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日益突出,普遍出现“资金贫血症”,融资难已成为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是企业自身的内在因素引起,也有来自服务体系以及政府层面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从根本上导致其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反映在自身方面,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自我积累能力差,经营不稳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倒闭率相对较高,导致其信用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了其资信等级的评定;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者缺乏融资理财的知识和技能,企业财务报表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不高,使银行无法得到中小企业详实的财务资料;三是经营管理水平差,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缺乏发展的后劲;四是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物,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
(二)间接融资渠道“门槛多、难跨入”直接导致其融资难。在我国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为前提的道德信用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不具备信用贷款的基础,为防范金融风险,近几年来金融系统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随着贷款方式的转变,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不仅未降低,门槛还随之增多,“抵押难、担保难、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等多道门槛很难在短时期内跨越,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直接因素。而造成中小企业抵押难的原因:一是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资产和资本金比较少;二是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普遍存在“重消费、轻积累”倾向,自身积累薄弱,因此中小企业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品,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造成中小企业担保难是因为:社会信用担保机构本是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抵押贷款难的一条可行之路,然而从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也难,其一,担保业发展缓慢,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资本金不足,“僧多粥少”,担保金额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其二,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不到位,担保机构因代偿造成的损失得不到及时弥补,而全额担保更是使担保公司不堪重负。面对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不佳、竞争力弱、失败率高的现状,信用担保机构只能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为降低风险而提高担保条件,因此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需求,同时也致使信用担保市场陷于“供不应求”的尴尬境地。从银行方面来看,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而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估、贷款发放、贷后监督,却不能因此而减少,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据估计约高出大型企业的15%,因此国有银行从盈利角度出发也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贷款。
(三)直接融资渠道“门槛高、不易进”从客观上导致其融资难。直接融资主要是指企业从股市和债市筹集资金,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债券发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中小企业很难达到额度要求。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主板股票上市的门槛高,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进入。“二板市场”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有效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二板市场在我国尚未推出,只是“中小企业板”获准在深圳设立,但由于其适用的发行上市标准也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真正能利用中小企业板块融资的中小企业毕竟是极少数,全国一千多万家中小企业中的绝大部分根本无缘成为中小企业板的直接受益者,况且大部分中小企业利用股市融资的条件还没有成熟,因此,中小企业板块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融资作用不太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不善于利用其他融资方式从主观上导致其融资难。由于中小企业不重视财务制度建设,有些民营中小企业甚至缺乏专门的财务人员,又没钱聘请专业的融资顾问,导致其融资视野狭隘,融资理念落后,融资信息匮乏,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只知道银行贷款融资,而对一些较新的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方式或融资手段如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补偿贸易、风险投资、项目融资、金融租赁、典当等知之甚少,或因运作过程较复杂,实际采用的很少,这就从主观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五)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其融资难。近年来,国家在“抓大放小”过程中,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使其融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但在搞活中小企业的问题上,虽然近几年有所重视,但仍不够充分。首先在资金融通的政策环境方面没有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社会大多数资源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流向了大企业,使中小企业面临着不公平的政策环境;其次在发展直接融资,培育资本市场时也相应忽视了中小企业的需要;再次在中小企业立法方面做得不够,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原则性、指导性较强,约束力不够,不便操作,同时缺乏配套的实施措施。此外,政府在培育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服务体系方面也还很欠缺,这就在客观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资金贫血使中小企业发展日益艰难。
二、中小融资脱困的若干思路
第一,中小企业要进行的内部改造,苦炼“内功”,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中小企业应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建设,依据《公司法》健全公司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向“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专、小而新”的专、精、特、新方向,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中小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强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增强企业的经营透明度和可信度;中小企业要树立“以诚为本”的信用观念,诚实守信,努力提高自觉还贷意识,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银行,以信取资,走诚信融资之路。
第二,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变经营理念,既要“抓大”也要“放小”,要把培育中小企业客户群作为业务创新的新热点,应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潜力,并充分利用当前给予中小企业融资的各项优惠措施,在融资支持中小企业的同时,为自身经营创出业务新路,从而实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谋求自身利益的“双赢”目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国有商业银行应改变目前的信贷管理权限体制,适当下放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增强贷款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及时完善授权授信和评级制度,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基层信贷人员贷款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做到权责明确,奖惩分明。提高服务水平,在结算、汇兑、财务管理、咨询评估、资产清算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努力开拓新的融资品种,拓展新的业务空间,开发新的金融结算工具,加快中小企业资金流动速度。
第三,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体系的步伐。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的同时,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将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利息、贴息、低息贷款。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者城乡信用合作社联社改制而来,也可以由政府给出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整合民间资金组建民营银行,发挥这些区域性银行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四,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应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逐步放松规模限制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适当放开债券利率,丰富债券品种,鼓励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鼓励设立按市场化规范运作的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强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实力;尽快设立统一的二板市场,为规模虽小但极富市场潜力和成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场所,同时也为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搭建平台。另外,还可同步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中小企业的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和效率。
第五,开阔视野,善于利用其他融资方式。从理性角度看,中小企业存在明显的劣于大型企业的融资条件:量小而分散,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风险不确定,风险大等等,在银行信贷筛选中处于不利地位。商业银行基于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考虑,贷款投向上的“嫌贫爱富”是其必然的选择。对此,中小企业不应把融资的希望完全寄托在银行身上,而应放大融资的视觉,善于学习和利用适合自身融资的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其一是租赁融资,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到目前,我国专营或兼营的融资租赁机构有1000多家,业务覆盖全国,有着广泛的使用通道,中小企业要善于加以利用解决技术改造中的资金缺口;其二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目前在我国发展迅速,商业风险投资机构已有200多家,还有官方的国家级及省市级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善于利用这一途径来发展壮大自己;其三是借壳上市,目前有许多企业正在进行改制,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应积极地参与其中,通过持股甚至是控股国有上市公司,达到借壳上市融资的目的;其四是借用他人信用融资。近年来,我国会员制管理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较快,中小企业应积极主动的谋求会员身份,以在必要时借用他人信用获得银行贷款。此外,还有补偿贸易、项目融资、典当、保险信托、票据贴现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融资方式有待中小企业去认识、使用。
第六,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家要切实体现“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为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必须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让中小企业切实获得政府部门的政策强援。要通过采取降低税率、减免税款、提高征收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给中小企业最直接的资金援助;要通过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贷款、优惠贷款等财政优惠政策给中小企业最有力的资金支持;要建立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以 “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辅之以“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全面发展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应制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具体措施对中小企业实行全面帮扶。据报道,浙江省政府已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已于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条例最让人关注的就是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在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年度收入情况适当增长。有关专家预言“这将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把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