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与中国企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戴路 刘晓庆 时间:2010-07-01
[摘 要] 垄断与竞争理论的不断为规制学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对垄断与竞争理论的回顾,分析当前行政性垄断特殊背景下的经济环境,并探讨行政性垄断背景下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 垄断 竞争 改革
  
  一、垄断理论的发展
  从经济学理论上看,垄断的权威定义来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结构理论,即传统的四分法,可见,经济学理论主要通过考察市场中厂商的数量的多少来定义垄断。关于垄断的形成原因,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政府特许、技术及关键资源垄断学说、垄断理论等。
  二、“有效竞争”才是最优
  竞争可以说是反垄断的力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竞争不仅在促进企业内部效率中发挥了激励作用,而且在不完全的信息社会中起到了一种信息发现的作用。但技术不断进步,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也就要求厂商具有一定的资金和实力来改进技术,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甚至创造需求。而在过度激烈的竞争下,企业可能做不到这一点。在过度竞争的市场中,多家较有实力的厂商不得不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进行激烈的价格战,况且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与产出具有刚性,资本折旧与存货跌价准备等都要计提大量的资金,这使得厂商面对紧张的资金链运行而无法投入研发升级换代产品以进行差异化竞争。据此,一个结论就是,一定超额利润的取得及一定可观市场份额的占有,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条件。
  为了给市场保留“有效的竞争”,国家的宏观调控越来越关注的是微观的企业与市场。比如中央决策部门也一再强调,各地应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发展有自己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也意味着,决不能某种产品看好,各地就一拥而上,因为有些地方根本不具备健全的基础或者充分的人才与资金技术条件。
  三、中国的垄断实质上是行政性垄断
  在比较充分的市场化情况下,西方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垄断与竞争是相容而不是对立的,这开阔了我们的思路。具备一定市场控制权的厂商更倾向于投入研发,而且即使垄断企业,在竞争与并购造成的压力下,也会倾向于产品保持一个竞争性的价格。而反观我们国内的情况,可能更多的是行政性垄断。先从宏观的地区间市场来看,比如国家的西气东输,西部的优质天然气在行政安排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供给东部发达地区,相当于东部补贴西部;河北和北京地区在同样缺水的情况下,河北每年都要压缩生产生活用水供给北京,甚至为了保证所谓水源安全性,上游地区的张家口及承德连工业都不让发展。国家的指令扭曲了资源价格,导致了低效率配置。从微观的国有垄断企业来看,我们之所以要反垄断,也更多的是因为垄断的国有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非市场行为的弊端,不遵循市场游戏规则:如企业政府化,大量的短期行为,投资效率低下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可以把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后果分为四点来看:   1.行政性垄断导致不合理的产出与回报比例:电力行业在国家的支持下,优先,总发电能力达到了世界前列,但在发电效率、成本及内部管理水平并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员工待遇却极大的超前发展;建设银行,在前些年的信用危机中,国家掏钱给它填窟窿,但改制尚未完成,员工持股却要先行一步,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
  2.行政性垄断导致分拆垄断的方法措施失灵:比如把石油行业拆分为石油、石化几大巨头,竞争效果并未显示出来,无非使完全垄断变成寡头垄断。还有电信业的拆分,消费者看到期望中的效果了吗?上网费依然居高不下,阻碍了我们社会的信息化进度,虽然一方面国际化的口号喊的很响,另一方面却依然留恋计划下的市场权力,迟迟不肯面对竞争的市场,不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最大化。
  3.行政性垄断导致我们国家市场化程度不高:占据市场总量很大一部分的国有垄断企业,它们的存在使得价格与投资信号失真,因为国有企业实际追求的规模最大化使它们在对待投资或价格时是不计代价的,这也降低了我们的市场化程度。
  4.作为反垄断重要力量的民营企业,行政性垄断导致民营企业在不完全的市场下扭曲了自己的市场行为:行政性进入障碍导致我们民间资本投资无门,不得不大量聚集于休闲,餐饮,零售等低技术含量行业,而国有垄断企业所在的资金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却因缺乏资金难以发展。
  四、中国垄断与垄断行业的改革之路
  对于我国垄断企业及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行业,理论界提出的方案是民营化之路。民营化是区别于私有化的,目的是建立明晰的产权与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等同于所有权私有制,而且引入竞争也是重要的考虑方面。自然垄断行业的合理性在于它的成本劣加性,但是动态的来考虑,自然垄断行业的昨天已与今天不同,需求与技术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昨天的自然垄断行业今天可能已经成为可竞争行业,因此在这样的基础上,应引进竞争。
  国有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一个参照系就是英国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改革,其改革大体上来说是成功的,达到了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消费者享受低价产品、企业赢利的三赢格局。但是不能不看到卖出企业就是政府未来收入的贴现,因此对于我们的大型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法也许更为恰当,而不是急于出卖多少股份;对于中小型的国有垄断企业,也应在提高质量的情况下再进行民营化改革。因此,在垄断企业的改革中,一定要保证改革能提高企业效益。
  因此,打破行政性垄断是改革的最关键,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放松市场障碍,给民营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自由选择竞争或企业重组方案,才能够促成市场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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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迟福林:走进WTO的中国基础领域改革[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2]王俊豪: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理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
  [3]张 平:中国电力产业的垄断与政府管制体制的改革[J].经济评论,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