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喊抓贼 淘宝无权认定“网络黑社会”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lcx 时间:2010-08-02

  上周,淘宝网发出公告称,自从 7月8日淘宝对搜索排序规则进行优化修改后,部分卖家发帖造谣、要挟投放“直通车”广告,以各种方式阻挠新规则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电子商务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淘宝方面怒斥恶意点击的报复行为属于“网络黑社会行为”,并称这些有组织地反对淘宝搜索新规的卖家其实是炒作信用黑色产业链的既得利益者。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卖家,将使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追踪,也欢迎被骚扰者积极向淘宝举报,淘宝将联合公安机关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淘宝网方面表示,将严查此类黑势力及损害淘宝购物环境的“网上黑社会”行为,对于少部分因此受到损失的商家,淘宝将会有应处理措施。如果组织者中有炒作信用黑色产业链的人员存在,更说明淘宝搜索排序规则已见初步成效,触及了炒信黑色产业链的利益。

  7月24日晚,这帮黑势力中10名左右组织者浮出水面,他们利用聊天工具发出行动方案和指令。活跃的组织者中还暗藏了炒作信用黑色产业链的身影,而事实上,淘宝网此次搜索规则调整,首先打击的就是炒信卖家。

  淘宝网方面表示,将严查此类黑势力及损害淘宝购物环境的网络“黑社会”行为,对于少部分因此受到损失的商家,淘宝将会有相应处理措施。如果组织者中有炒作信用黑色产业链的人员存在,更说明淘宝搜索排序规则已见初步成效,触及了炒信黑色产业链的利益。

  作为网络服务协议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淘宝与网店卖家的法律地位应是平等的,双方均应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自律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基于网络服务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或理解存在分歧而协商无果,也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再寻求解决。作为网购平台或网店卖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甚至逾越法律攻击另一方,包括网上言论攻击或网络行为攻击,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网购平台企业,有什么权利定性“网络黑社会”呢,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任何企业或个人均无权认定。网上行为是否严重影响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应由执法机关调查后依法认定,淘宝网或网店卖家只能守法经营,并在平台框架内行使自己的经营管理权。淘宝网规模大了,看来也习惯于代表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似乎淘宝就等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也等于淘宝,反对淘宝规则就是严重影响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淘宝是否这样的逻辑,淘宝公告的言辞表态不得不令人如是想象。

  又如阿里巴巴,其诚信保障服务规则规定:“不管是否违约与侵权,也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在任何情况下,依据诚信保障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均享有免责的权利”。这样明显的霸王规则如有人反对就被认为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秩序的话,则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将永无和谐之日。虽然阿里巴巴嘴硬不认错,好在事后也悄悄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希望淘宝或阿里巴巴今后再出台什么网规,要公开透明地多征求网商客户的意见,网商是网络服务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平台规则条款的制订或修改,网商客户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淘宝既要考虑网络技术特点及其平台发展,也要考虑如何尊重网商的尊严及其基本权利,“客户第一”不仅仅是写在纸上或嘴上说的。如霸王硬上弓那样去制定或修改规则,则难以构建和谐的网购秩序。你州官都放火了,还不许百姓点灯,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就可想而知了。

  作为网购平台企业,淘宝可以自主行使网购平台的经营管理权,但相对于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即便发现相对人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调查认定。“网上黑社会”这样过于主观应对不同言论及行为的做法极其草率,也与其倡导新商业文明并号称亚洲最大零售商圈的称号不符,也涉嫌恐吓有不同言论或客观质疑的网店卖家。淘宝通过媒体声称联合公安机关严查网上“黑社会”或“黑势力”,既然如此,就应相信公安机关,并等待司法机关的定性结论,再说黑不黑也不迟。

  我们期望实体意义上的公平公正,但均应遵循程序规则去实现。无论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出现争端,首先要及时有效并客观应对,尽量协商解决或继续客观解释,最终还可依靠法律途径解决。任何一方采取非法手段,或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去主观指责,肆意攻击或恐吓打压另一方,都是不明智的。

  法律法规规定了怎么做,依法照做了并努力了,没有结果,或是具体执法和其它外在问题;如没有依法照做,则是自身守法问题。信法则法大,无法则无天,法治需要信仰和敬畏,人人应当如此。

  对于未经司法机关依法调查认定,即公开表态将严查 “网上黑社会”, 淘宝似乎习惯于发布司法机关这样的公权言论,这帽子盖得有点早了。(法友-高丙田)

  网络黑社会,听着够新鲜的,以前还真地没听说过,但是对现实生活中的黑社会大家都不陌生,特别是去年的重庆打黑更是让大家看到了黑社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生产和正常生活秩序的破坏,黑社会是整个社会的毒瘤,必须要根除掉。那么真的有所谓的“网络黑社会”吗?“网络黑社会”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在网上看到那些各大论坛,博客上出现的纷争与攻击,基本都是有某种组织在人为操作的。现在的新闻传播、新闻事件有了许多与以前不同的形态,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网络展现出的互动性与新闻爆料的便捷,使新闻报道开始更多地从网络中汲取素材与民意。

  这种以网络舆论为生的公司确实存在,并且其发帖数量之庞大、扫荡的论坛之多都有据可查。或许人们会想,到底什么是可供信任的信息资源?人们从网络上接收的信息,是否只是一种误导,自己是否在被利用?但说这些网络方面的营销手段是“网络黑社会”,有些言过其实。如果在商品销售领域中使用这种手段,与传统形态的广告所要求的效果并无二致。而利用网络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确实有一些所谓“黑社会”的雏形,至少那种暗地里打黑枪,然后迅速渲染、放大的做法,有此嫌疑。但其程度上是否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应该说还是有差距的。不正当竞争是商业上的事,与刑法上的“黑社会组织犯罪”不是一回事。这里还应该明确一下,到底谁才有这个资格界定什么是“网络黑社会”?是随便一个人或者随便一个媒体,随便一个企业就可以说别人是“黑社会”吗?

  自从在网络打假团的压力下推出“亿元打假计划”以来,LV、GUCCI、CHANEL等大牌的假冒商品依然在淘宝网上公开售卖,淘宝官方对外宣称的联合几百个品牌共同打假,其实所有的这些“被联合”的品牌的假货也一样存在,而且淘宝假货数量还在呈增长的趋势,淘宝官方也一样天天喊着打假,不断地在忽悠大众,其实淘宝自身就是最大的“黑社会”,包庇、纵容了不计其数的售假网店,使中国的网络售假形成了黑色产业链,难道这个黑色产业链就不能称为“黑社会”吗?淘宝整天想打别人,什么时候真的自己打打淘宝网上的假货,这才是大家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