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9月1日起 第三方支付业务须申领“牌照”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老鹰 时间:2010-06-22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互联网支付业务终于有章可循。《办法》要求,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办法》规定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也被部分人士看作是对第三方支付这一领域的一次洗牌。

  昨日,记者采访了几家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办法的出台,他们均持欢迎态度。

  为民营支付企业“正名”

  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办法的出台将对行业起到规范的作用,使行业健康地发展,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支付业务许可证’使企业有了身份上的认可,是对民营支付企业的‘正名’。”

  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在接受《山西青年报》记者连线采访时也表示,“我们非常支持和欢迎《办法》的出台,国内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管理办法讨论了4年多的时间,现在终于出台了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这对规范国内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办法》出台对行业带来的影响,余晨也非常乐观,他表示,“监管可以有效规范市场,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将加快行业整合

  在余晨看来,主做C2C的支付宝与主做B2C的易宝支付,虽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竞争,但在行业内更应该是一种联合把行业做大的关系。“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的最大竞争来自于传统支付领域,大家应该尽共同努力把行业做大,使更多的支付实现电子化。”余晨表示,引入“牌照”后,将加快行业整合的步伐,从而使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在整合方面,2006年易宝支付就做过尝试,当时他们收购了一家名为西部支付的小公司。余晨打了一个比方,“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时候,美国有上百家汽车生产厂家,而通过一系列的整合之后,目前剩下了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巨头。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也是一样,通过一系列的整合,会使行业变得更加规范,也更利于行业做大。”

  用户也会受益

  对于部分用户的担忧,支付宝方面表示,这一管理办法的制订早在2006年就已经启动了,对于公众来说,这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可是对于支付企业来说,一直都很注意对自身运营的规范,支付宝现行的规范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几乎是一致的,因此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不会受到影响。

  余晨也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于用户的影响是间接的。从目前来看,暂时不会影响到用户,但从长远来看,办法只会促使企业越来越正规,用户将可以获得更加安全、完善的服务,支付时可以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