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存款”凭空消失被判为个人犯罪 工行也难逃其责?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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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梳理了此案件的来龙去脉:此案中的“存款”准确来说是大额存单,原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梁某,从2018年起即以“额外补贴利息”等为诱饵先后吸引28名储户买入大额存单,而后用假存单掉包。2019年5月,梁某助理向警方自首,涉案金额合计超2.5亿元。梁某一审因为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目前此案的争论焦点是,虽然主要涉案人梁某已经受到刑事判决,但是受害储户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银行该承担多少责任?

2.53亿元存款是如何调包的?

据公开裁判文书,可以梳理出上述大额存单被掉包事件的脉络。

2017年8月起,梁某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2018年初,梁某因自身对外许诺高额利息,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产生了窃取客户资金的想法。梁某自述称,由于家庭变故,其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

至于如何“窃取客户资金”,梁某的想法是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的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在工行大额存款。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 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部分被害人表示,梁某对外介绍以上业务时称,这是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对企业放款的条件要求企业做放款额30%的存款贡献。有一些企业没有多余资金做存款贡献,希望有外来资金替企业做存款贡献,存款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企业愿意给存款人付资金成本,企业额外给利息,一般是月息的4%。

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梁某对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提出了其个人的四点要求,获取了客户密码和身份证等关键要素:

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 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

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某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而这里合作的“企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