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律公约》发布 行业退出机制或成关键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3-12-08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在中国实践了几千年的道理,如今却在互联网行业显得苍白无力。从“3Q”大战到“3B”大战,从“窃取隐私”到“静默卸载”,无一不是“规矩”缺失的体现。而这种“无规矩”的现象,正在引起学界和行业机构的担忧与重视。

  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互联网相关企业签署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包括腾讯、奇虎360、百度、金山、网秦等8余家互联网企业参与此次签署仪式。该《公约》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安全类软件的竞争秩序,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害。

  此《公约》是继《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白皮书》发布之后,又一部以规范互联网企业行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并以网民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的行业文件。《公约》提倡公平竞争,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关于用户权益保护,《公约》指出,企业需保证用户享有知情权、保证用户享有选择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然而,是否有了《白皮书》和《公约》,加上后续可能出现的立法,就能让已经“饱经磨难”的用户不再受伤?答案或许是否定的。

  参照汽车、食品等相对成熟的传统行业,不难看出,这些传统行业除了有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外,还有严格的“惩罚措施”或“退出机制”。国家质检总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97次,涉及车辆269.4万辆。而对于召回,各国均有严格要求,一旦违规,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如2012年12月,丰田汽车公司因延误召回被NHTSA(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处以近1740万美元罚款,这是当时NHTSA根据法律可处的最高金额罚款,但从2013年开始,罚款的上限已被提高至3500万美元。今年,福田也因延误召回付出了1735万美元的代价。而在食品领域,最典型的案例便是早年享誉国内的三鹿集团,因违规操作,直接退出市场。

  不难想象,这些传统行业之所以能够长足健康发展,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的“处罚措施”和“退出机制”同样功不可没。而在国外,对互联网及IT企业的监管和处罚较传统行业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9年,Facebook遭遇“垃圾邮件之王”侵害后,将之诉至法庭,最终获赔7.11亿美元;同年,美国英特尔公司更是因违反欧盟自由竞争法,被处以创纪录的10.6亿欧元(约合14.4亿美元)的罚款; 2011年,雅虎也起诉垃圾邮件商不正当竞争,获赔6.1亿美元。事实证明,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在保护被侵权人权益的同时,更能起到行业威慑作用。如在德国,互联网安全软件一旦被调查证明在软件系统中留有“后门”,将予以强制性退出行业的惩罚。德国知名杀毒软件“小红伞”就将“永无后门”作为对用户的基础承诺。

  而在我国,虽然也有个别企业因侵犯用户权益或不正当竞争遭受处罚,但因处罚额度相对较低,使得这些企业变得毫无顾忌,甚至是变本加厉。也正是这样,“战争之王”才得以成为中国互联网的“特色产物”。

  诚然,中国的法制在逐渐完善,相关领域专家也在不断呼吁互联网法制完善,《公约》更是对安全类软件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做出了严格规范和明确界定。但传统行业的发展经验和国外互联网的现实参考表明,我们的开放、创新、公平的互联网理念,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行业规范的建立,更需要严厉的“处罚措施”和“退出机制”的威慑。也唯有这样,才能让规矩更圆,让用户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