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征任职香港证监会被争议 旗下基金持阿里股份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3-11-19

  原标题:资本女神马雪征任职香港证监会被争议

  阿里巴巴在港上市的命运真的可能因为一个任命而改变?

  最近,香港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一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再次让阿里巴巴回到人们的视线中。11月14日,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宣布委任马雪征担任证监会非执行董事,自11月15日起生效,任期两年。

  马雪征在资本市场拥有多个身份,而在当下,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博裕资本董事长。去年,包括博裕资本在内的4家中资机构组成的财团参与了阿里巴巴集团的普通股认购,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约5%的股权,其中,博裕资本斥资过亿美元。

  对于香港的上市申请,证监会虽不负责具体个案的审核,但对上市规则和上市条件却拥有决定权。今年9月,就曾有消息指出证监会否定了其合伙人架构上市的提议。

  利益冲突?

  如果说,市场担忧马雪征在证监会的任职可能为阿里巴巴集团的上市提供捷径,那么,或许市场早就该担忧了。

  在接任证监会职务前,2009年至2013年间,马雪征一直担任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成员,而该委员会则直接负责审核所有企业在香港提交的上市申请。在接受证监会任职后,马雪征为了避嫌,已辞去上市委员会一职。

  “无论是港交所,还是证监会,都会有其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 香港一位法律人士指出,作为公司,港交所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更类似于一般上市公司董事会,即有关人员回避原则,而证监会也很严格,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

  《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委员会成员在将于会上讨论的事项中直接或间接占有重大利益关系,必须在会前向委员会秘书或向出席会议者申报有关利益,并在其知悉有关冲突后尽快将所有有关文件交回委员会秘书;若委员会成员当时已身在行将讨论有关事项的会上,则必须在会议开始讨论有关事项时立即离场,待会议处理事项完毕后方可回座。此外,上市委员会的会议纪录记载了所有的利益冲突申报。

  而证监会成员若发生利益冲突行为,则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如果证监会成员直接或间接拥有某项金融产品权益,在执行职能时涉及该权益须立即通知证监会;在知悉某宗交易是证监会调查或程序对象,或在其他情况下正在考虑该宗交易时,证监会成员不得为本人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间接达成或安排达成有关交易。

  “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而违反规定,证监会成员的行为就属于犯罪,后果要更加严重。”前述法律人士强调,在公诉程序下定罪,可以处罚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非执行董事的“能量”

  一个考虑在港上市的公司的股东,成为上市监管机构的非执行董事,马雪征的走马上任难免引发争议。

  市场上对于马雪征的上任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些人认为这将利好阿里巴巴集团在港上市,有些人则认为,作为非执行董事,马雪征的能量并没有那么大。

  “非执行董事一般只参与证监会本身的政策制定,联系市场。”上述法律人士解释证监会董事局下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执行、投资、稽核、薪酬等委员会。目前,证监会有5名执行董事和7名非执行董事。

  作为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证监会采取董事局架构,其董事局由非执行主席、行政总裁、多名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制订证监会的整体方向,并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策略性指引。稽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均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财政预算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及两名没有投票权的执行董事组成。

  董事局成员全部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授权财政司司长委任,均有固定任期。其中,非执行董事参与证监会的政策厘定,并为证监会的管理及组织提供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