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模仿争议:伟大公司需要借鉴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3-07-08

  郑峻

  意料之中,Instagram推出了短视频功能。一个拥有上亿活跃用户的移动社交平台,在已经取得巨大成功的图片平台基础上,推出了具有出色功能的产品,受到用户的普遍欢迎也不足为奇。

  意料之外,这些天看到了一些国内外科技博客对Facebook“频频模仿引争议”的指责,立场正义凌然,观点高端冷艳。综合观点,大体是Facebook模仿其他公司的产品,失去了原先的自信与创新,在产品策略上已经处于守势。某些一直站在科技前沿的科技博客对Facebook已经“无法引领创新潮流”表现出深深的失望,甚至把Facebook与中国互联网巨头腾讯相提并论,直接用了抄袭一词。

  那么,作为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Facebook是否真的那么不堪,以至于只能“频频模仿”了呢?

  不妨具体看看Facebook引起模仿抄袭争议的主要案例:推出类似SnapChat的“阅后即焚”社交应用Poke,Instagram推出类似Vine短视频功能,添加类似Foursquare的签到功能,增加Twitter上的话题标签等等。

  的确,这些功能与模式并不是Facebook首创,而是在其他网站或应用成功之后,再在自己的产品上移植与添加。但这种移植与添加是否存在着道德劣势,就是创新乏力的表现?恐怕不能轻易下结论。

  拿短视频功能来说,Twitter去年收购了短视频应用Vine,而后在今年年初正式发布。但短视频这一模式绝对不是Vine的创新,去年以Viddy、SocialCam为代表的一批短视频应用就曾经一度红火,用户都已经突破了千万级别。如果非拿模仿来说事,恐怕Twitter的Vine也难逃这一指责。

  当然,Vine并不是完全照搬其他产品,而是在短视频上做了减法;将短视频时间缩短到6秒,而且取消了各种后期功能,以一种纯内容形式作为社交载体。由于Vine拥有Twitter的支持,因此受到了外界的格外关注,在5个月内用户突破千万关口。

  与Vine相比,Instagram的短视频具有更多的独特之处。不仅有Instagram标志性的滤镜,还可以分段拍摄删除,更有图像稳定的功能。无论如何,Instagram在短视频上模仿Vine的说法都是毫无理由的,Instagram的短视频功能比Vine要精彩创新的多。实际上,在Instagram推出这一功能之后,Vine的流量就受到了非常明显的冲击,用户做出了他们认为最好产品的选择。

  实际上,无论是Vine还是Instagram,都是在借鉴前人已有的功能模式。Facebook添加地理位置签到以及话题标签,也同样如此。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借鉴功能的现象,在崇尚创新的硅谷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也绝对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Facebook的时间线(Timeline)和赞(Like)都是其他公司效仿的对象。在Instagram大红大紫之后,包括Twitter在内的诸多社交应用都添加了照片滤镜功能,也没有人指责过Twitter是在模仿抄袭。

  而且,Facebook并没有停止发布新产品的脚步,反而是在加速创新。今年以来,Facebook已经推出了诸多新产品与功能,从社交搜索Graph Search、全新NewsFeed、Android桌面应用Facebook Home等等。无论是否成功,这些都是Facebook在不断创新的行为表现。

  媒体和消费者一样,都崇尚创新,希望看到全新的产品与功能。很多小创业公司之所以能够成长壮大,也正是因为创新而成为关注热点,获得风投支持,赢得大量用户。但当创业公司成长为大公司甚至是科技巨头,拥有数亿用户之后,就会出现创新放缓的情况。然而,实际上这些大公司并没有失去创新的功能,他们的研发团队还在不断开发出新功能,只是因为巨大的平台而降低了创新的风险承受度。

  一家初创公司可以毫无顾虑的推出全新的功能,因为无论是失败或是成功,他们都没太大损失。但作为一家上市的科技巨头,一项新功能的推出可能会影响到数亿用户,影响到公司的业绩与股价;因此,他们在发布新功能的时候就会逐渐抱谨慎的态度,即便内部研发团队早就有创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市场上已经取得成功的某一功能,推出自己的研发版本,则相对稳妥的多。

  从我得知的情况来看,Facebook早在去年就已经计划推出短视频功能,甚至早于Twitter收购Vine,但为了确保Instagram的短视频功能拥有更多脱颖而出的不同之处,他们才推迟到今年6月才正式发布。从发布后的用户反应以及对Vine带来的巨大冲击来看,Instagram又在短视频这一新领域取得了初步成功。

  或许借鉴模式并不是创新,那么不妨回顾下创新典范的几家公司。作为业界创新偶像的乔布斯,他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出色的艺术家模仿,伟大的艺术家偷窃”。乔布斯对此很坦然,苹果早期最令人激动的创新——鼠标与图形用户界面都不是自己的原创,而是来自于他在施乐实验室所看到的产品。后来苹果引起世界关注的Mackintosh电脑,就是来自于乔布斯对施乐技术的模仿,乔布斯甚至为此从施乐实验室挖走了多名关键工程师。

  而微软的核心业务Windows,同样是来自于盖茨对乔布斯的模仿。当时微软在为苹果电脑开发软件,盖茨因此看到了Mackintosh工程样机,随后大受启发开始研发自己的操作系统Windows。可以说,苹果模仿了施乐,微软又模仿了苹果,这才有了今天个人电脑占垄断地位的两大操作系统Windows和Mac OS,成就了微软和苹果这两大科技巨头。

  作为目前引领创新潮流的谷歌,他们也同样存在模仿的情况。谷歌的社交、团购、电商、云服务等多项业务,都不是自己的首创,而是在其他公司已经成熟成功的基础上推出的。谷歌云办公应用Doc显然借鉴了微软Office的诸多设计功能,而谷歌中文输入法与搜狗之间的“抄袭争议”也在国内传的沸沸扬扬。

  如今的苹果、谷歌与微软,都已经是科技行业的巨无霸公司。他们也会彼此借鉴对方的一些出色功能要素,苹果iOS的通知中心显然是模仿了Android的成功之处。实际上,我们所推崇的创新,都是发现已有的创新价值,然后以自己的技术进行再创新。吴军在评价乔布斯时说过“乔布斯的创新不止是原创,更是发现价值”。

  真正伟大的科技人物,更重要的素质就是寻找各种可能成功的创新价值,然后以自己的力量来推出新功能,去赢得用户和市场。微软不是最早做操作系统的,谷歌不是最早推出搜索引擎的,苹果不是最早开发智能手机的,Facebook不是最早发布社交网站的,这些伟大的公司都是在模仿已有的成功模式上,以自己的创新去推去伟大的新产品。没有模仿,就不会有这些伟大的科技公司。

  必须指出的是,模仿并不是抄袭,真正的抄袭行为令人不齿。无论是哪家公司,模仿已有的功能,都必须在自己研发的基础上发布产品,而不能直接抄袭对手的细节。在社交应用Path走红后,国内出现了诸多模仿Path的类似应用;模仿并没有问题,但赤裸裸的完全抄袭Path应用界面,甚至只是换个颜色就敢于直接上线推广,这种行为的确是不太可能在硅谷出现的。

  或许一些科技媒体人太希望看到跨时代的创新,而对大公司借鉴已有模式的新产品不屑一顾。但革命性产品不是每年都会出现,更多的时候,科技公司乃至创业公司,都是在现有的技术模式基础上进行不断改进,寻找与发现着潜在的创新要素与价值,而这就是伟大创新者与平庸模仿者的差别之处,也是乔布斯的伟大之处。

  相信很多科技博客人也清楚这个道理,那为什么他们还喜欢讥讽嘲笑像Facebook这样的模仿行为,喜欢去嘲讽微软这样的巨头公司呢?为什么毒舌、高端、冷艳成为了科技博客最受欢迎的特性?

  昨天看到硅谷传奇创业者西恩·帕克(Sean Parker)的一句话。“在这个快速而慵懒的世界,用博客赚钱就意味着,花时间去做原创报道是浪费时间,因为尖酸刻薄、只带有少量事实的讥讽文章能够更有效率的获取流量”。

  酱紫,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