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营销应该注意的5个基本营销原则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头三 时间:2010-12-30

  从年初犀利哥到凤姐,再到年底小月月。从恶搞凡客体到mop造句“我爸是李刚”,网络营销的痕迹渗透网络已经越来越明显了,从顺口溜“穿迪奥,开奥迪,嘴里啃着奥利奥”的广告植入,到微博疯狂的iPhone4免费送的大战,事件营销已经越来越被企业所接受,他们愿意享受这种一夜爆红被网民吟诵的快感,那么事件营销这把双刃剑该怎么用呢?

  事件营销是现在一些知名企业进行品牌营销的常用手段,并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因此一些中小型企业也蠢蠢欲动,希望可以借助事件营销的东风实现企业品牌的飞跃和销售业绩的提升。下面墨道公关就将事件营销应该注意的5大原则进行简单的叙述。

  相关性原则

  “事件”必须与企业具有相关性,以便于消费者产生联想,并将对事件的热情转移到企业产品上。墨道公关以为,企业需要为“事件”重新设计企业形象甚至广告诉求,这样才能在营销过程中做到了无痕迹,不致有牵强附会的嫌疑。比如,在伊拉克战争期间,统一润滑油配合这一事件量身定做了一则广告,广告语是“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既表达了祈求和平的心声,又能让消费者联想到企业的产品。它不仅成为广告史上的经典之作,更让统一当月的出货量比上年同期激增100%。

  规律性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事件营销就是通过把握新闻传播的规律,制造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并通过具体的操作,让这一新闻事件得以传播,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只有那些重大的,或有趣味的,或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事件才会通过媒体得到广泛传播。曾有某涂料公司的经理通过现场喝涂料使其产品一举成名,这一事件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就是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对新闻趣味性的要求。

  另外,墨道公关以为新闻还具有时效性。当有可以利用的事件发生时,企业需要快速做出反应,以便让营销的效果随着事件同步传播。

  风险性原则

  事件营销的利益与风险并存,企业需要学会取其利,还要知道避其害。墨道公关以为生造事件,没事找事的营销,最终只会沦为炒作,受到消费者唾弃。有一家企业为了制造轰动效应,特意在户外摆放了很多伞,并且安排人将伞拿走,想借此以社会治安为由达到宣传企业的效果。在被媒体揭露以后,其活动惨淡收场,当然也没有取得设想中的营销效果。

  立体性原则

  事件营销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和手段。墨道公关以为传播的方式越立体,效果便越显著。企业不光要考虑到媒体,还可以在渠道、终端等现场进行传播。

  如在“神五”上天之时,印有“中国航天员专用牛奶”标志的蒙牛牛奶便全新登场,与媒体广告搭配,形成一个全面、立体的传播层级。

  系统性原则

  事件营销不是一锤子买卖,企业需要将其系统化、连续化,才能将效果放至最大。

  汶川地震时,西门子是第一批参与救援的外资企业之一。后又发动员工捐款,并捐赠大批医药用品及远程诊断设备。灾后重建期又向灾区孩子赠送教学工具。这一系列事件通过媒体的传播,无疑为西门子带来了不少美誉。所以墨道公关以为企业在事件营销的过程,对于即发的事件应该有敏锐的触觉和即时的反映,通过有效合理的搭配能够毫无痕迹的借助已发事件产生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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