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难忍“盗版之痛” 百度恐遭联合诉讼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头三 时间:2010-11-15

  360与腾讯之争余音未了,互联网再掀波澜。这一次是盛大与百度。

  针对盗版问题,在持续与百度交涉未果后,盛大文学选择与百度对簿公堂。11月,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微博)连续在微博上发言,呼吁出版机构、作家等多方力量联合起来,发起对百度的联合诉讼,反对网络盗版侵权。据其透露,目前已有数百个出版机构和作者响应。

  诉讼背后的深意

  侯小强在微博上显得十分悲观,控诉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文学正版一役即在此处。若狙击无效,明日之文学就是今日之MP3。”百度将中国几乎所有作家的作品“以用户名义上传到百度文库供免费阅读”。

  从2009年起,无奈的盛大文学就开始针对百度的侵权采取维权行动,2009年12月盛大宣布起诉百度后,上海卢湾区法院于2010年年初正式立案。在诉讼中,盛大文学列举了七条起诉百度的理由,“分别为:1.百度侵害了盛大文学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2.百度导致盛大文学重点作品的被盗链、盗用现象严重。3.百度操纵排行榜,无故屏蔽盛大文学小说进入热点搜索排行。4.百度贴吧成网络文学盗版重灾区。5.百度对要求删除盗版内容反应迟钝。6.百度对盗版网站的纵容破坏整个创意产业发展秩序。7.百度导致盛大文学损失严重。”盛大认为,百度的搜索结果包含盗版信息侵害了盛大文学的权益,将向百度索赔上百万元。该诉讼到目前仍无结果。

  侯小强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盛大文学旗下网站的知名小说中,有95%以上在百度文库中都可以找到,并且全部免费对网友开放,“经过粗略的估算,由于百度盗版给盛大带来的损失一年超过10亿元。”针对此事,盛大文学方面曾先后给百度发出9封律师函交涉,但侵权的作品一直没有删除。

  另一方面,业内有人分析,盛大Bambook正式上市后面临业绩方面的压力,而盗版带来的危害是云中书城面临的重要问题。侯小强对此说法却并不完全认可,认为盛大并没有炒作的必要。“电子书现在和未来的竞争,主要还是正版与盗版的竞争。面对如此猖獗的盗版现状,官司一旦打赢,将对今后反盗版诉讼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盗版之痛

  国内的网络盗版问题,最早可以回溯到2000年。当时一些网站为了解决内容匮乏问题,以用户名义,往自己的论坛或后台,转载大量不具版权的内容。当年,国内最大的正版图书和阅读网站博库网之死,原因之一就在于深受盗版之害。盛大文学亦是在吸取博库网的教训基础上,逐渐摸索出用户付费的盈利模式。但盗版问题仍然长期困扰着盛大文学。

  “此次盛大文学高调挑战百度,结果还很难说。” 2009年年底,中国文著协就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和使用中国作家作品一事,与谷歌进行了多轮谈判,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曾经有过类似遭遇的国内某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盛大之前,其同样向百度方面发出过投诉和质疑,百度方面承诺将相关作品下架,却一直未兑现。最让其感到气愤的是,“我们的图书刚刚出版,就在百度文库上搜到了排版文件。”

  类似的困扰亦出现在作家身上,起诉谷歌图书馆侵权的作家棉棉表示,其不少作品也能在百度文库直接看到,而这些所谓的“用户上传”也并未获得她的授权。

  “百度文库”被百度定义为“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百度对其的描述为:“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除此之外,百度设立了积分机制,以鼓励用户上传。在这样的机制下,百度文库迅速成长。

  侯小强表示,百度的做法对盛大文学和整个文学产业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此他在微博上公布其手机号码,呼吁业界支援。据初步统计,截止到11月10日,该手机已收到3000多条声援短信,约有四五十家出版机构表示有形成联盟的意向。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日前亦发表声明声援盛大文学,呼吁百度自查盗版。对此,处于风口浪尖上的百度选择沉默,记者联系百度市场与公关高级总监朱光,但他没有就此事件做出正面回应。

  资料链接

  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回放

  由于在互联网领域的特殊地位,搜索厂商历来在版权上保持着强势,让版权所有者欲告无门,无法获得版权保护。谷歌在此之前就在中国强势地对待中国作家。

  2009年6月 中国文著协收到美国版权人协会等机构的通知,据统计,5年之内,中国至少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扩大。

  2009年10月 谷歌提出和解协议:对每本书赔偿60美元,前提条件是作者需要自行向谷歌提出申请。这一和解方案遭到中国作家的联合抵制。

  2009年11月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009年11月 中国作协向谷歌公司发出维权通告。通告要求谷歌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向中国作协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从通告发出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公司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2009年12月 国内知名作家棉棉以个人名义状告谷歌,要求对方从谷歌网上删除有关她的作品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万余元人民币。中国作协对作家棉棉以个人名义状告谷歌公司表示支持。

  2009年12月 法国巴黎一法庭作出裁决称,互联网搜索巨头谷歌扫描图书并其摘要放到网络上的行为违反了版权保护法,应向法国出版商支付30万欧元赔偿金和利息,并停止侵权行为。

  2010年1月 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维权,表示谷歌在使用中国作者和各类权利人的作品时,应该事先得到他们的许可,然后再使用作品。

  2010年1月 谷歌向中国作协提交了正式签字文本,表示愿意为之前行为向中国作家表示道歉,但并不承认侵权,并表示三月底前把处理方案及相关协议的框架确定下来,争取在第二季度把各方的法律、实施和操作细节商定并正式签署协议,但随后谷歌宣布退出中国市场,事件后续至今无果。

  参考文献:http://www.yaoweiba.com/forum-46-1.html